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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郑洪河)2023-04-22  

                                                                       独立董事 2022 年年度述职报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参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
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致力于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现就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
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的义务,2022 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董事会       2       2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
司 2022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
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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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徐军红女士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
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选举、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徐军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
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会议,了解了公司 2022
年度整体投资情况,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投资新能源负极材料领域提
出参考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给出个人专业的见解。

    因本人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起任职,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暂未召开相关会议。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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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供有针对性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
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对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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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洪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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