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2019-01-07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赵敏、范勇建、张亚
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1号)、《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2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
2017年1月公司子公司湖州庆汇投资有限公司收到财税返还款1,059.60万元,占2016年
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16.86%,达到临时公告标准,公司直到2017年8月25日才进行披露,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
二、2017年年报净利润披露不准确
2018年6月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补提了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增加2017年度资产减值
损失892.65万元。更正前公司对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该事项导致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多披露648万元,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敏,时任董事会秘书范勇建,
财务负责人张亚东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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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相关制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及财务核算的严谨
性、准确性及有效性,保证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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