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审
议、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咨询服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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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房 坤 祁大同 王满仓
2019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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