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19-01-12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情况如下:
一. 修改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修改前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表决权。
修改后为: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该便于股东参加。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表决权。
二. 修改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修改前为:
第三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
修改后为:
第三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2
(本修正案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