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19-01-12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情况如下:
一、 修改第二章第五条
修改前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
修改后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二、 修改第二章第六条
修改前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修改后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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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三、 修改第三章第十一条
修改前为: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修改后为: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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