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8
证券代码:300023 证劵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8日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付6号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敏
6、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现 场 会 议的 股 东 、股 东 代 表及 股 东 代理 人 共 5 名 , 代 表股 份
210,022,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404%。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28,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总数
210,050,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4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即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1/3
其他股东)3 名,代表股份数 175,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28,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756%;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28,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756%;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28,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756%;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28,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756%;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高昂律师、荆亚陆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