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2019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 任何内部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 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房 坤 祁大同 王满仓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