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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10-18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通知,庆汇租赁收到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京 03 初 167 号】(以下简称“民事裁
定书”),就原告庆汇租赁诉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元石化”)、
李永玺、李虹莹等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本次纠纷的立案受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
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次诉讼后,经法庭审查认定:被告鸿元石化涉嫌经济犯
罪,被告李永玺、李虹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本案相关事实系刑事案件所涉事实中的一部分,

本案系有经济犯罪嫌疑的案件,不应以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庆汇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以临时公告进行专项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当时未达到披露
标准)如下:

        序号     诉讼基本情况     原 告     被 告      涉案金额    诉讼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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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告 陆强 起 诉宝 德 股

             份,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宝德股份归还原告陆强
         1                              陆强   宝德股份     246.20 万   尚未开庭审理
             借款本金及利息,判令

             被告宝德股份承担本案

             的诉讼费用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本次诉讼事项被法院裁定驳回,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本次诉讼事项不影响公司出售庆汇租赁股权。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8)京 03 初 167 号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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