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10-18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通知,庆汇租赁收到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京 03 初 167 号】(以下简称“民事裁
定书”),就原告庆汇租赁诉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元石化”)、
李永玺、李虹莹等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本次纠纷的立案受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
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次诉讼后,经法庭审查认定:被告鸿元石化涉嫌经济犯
罪,被告李永玺、李虹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本案相关事实系刑事案件所涉事实中的一部分,
本案系有经济犯罪嫌疑的案件,不应以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庆汇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以临时公告进行专项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当时未达到披露
标准)如下:
序号 诉讼基本情况 原 告 被 告 涉案金额 诉讼进展
1/2
情况
原 告 陆强 起 诉宝 德 股
份,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宝德股份归还原告陆强
1 陆强 宝德股份 246.20 万 尚未开庭审理
借款本金及利息,判令
被告宝德股份承担本案
的诉讼费用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本次诉讼事项被法院裁定驳回,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本次诉讼事项不影响公司出售庆汇租赁股权。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8)京 03 初 167 号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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