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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2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宝德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宝德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以支付现金购买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交易对手方共 48 名,包括两种类型: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 6 名;不参与业
绩承诺的交易对方 42 名。其中本次交易后,陈明辉等 6 名交易对方通过资溪县名品浩博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溪县名品盛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购买上
市公司股东赵敏持有的上市公司 5%股份和 12.5%股份。陈明辉作为资溪县名品浩博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溪县名品盛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且单一出资份额最高,其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存在与相关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不
存在需要董事回避的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受限,需要通过资产整合等方式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
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将成
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酒类流通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及新的盈利增长点,有
利于增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君                     房 坤                     段东辉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