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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德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祁大同2021-04-27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祁大同


        本人于 2020 年 1-5 月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
 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亲自出席会议
      祁大同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2020年度,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公司在202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
 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20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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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4月8日,在充分了解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经验、资质、能
 力,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2、2020年4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等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 1-5 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
 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
 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年1-5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
 求,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季报和2019年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
 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020年1-5月,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年度薪酬福利制度,
 对董监高提名人员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等事项进行详细核查,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    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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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本人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
 关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报告完毕。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祁大同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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