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宝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补充核查意见(一)2021-06-0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补充核查意见(一)



                                                  京天股字 2020 第 646-7 号


致: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对宝德股
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2020 年 12 月 2 日,本所律师已出具京天股字 2020 第 646-2 号《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

    因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本所律师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宝德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补充
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核查意见。


    本补充核查意见系对《核查意见》的补充,并构成《核查意见》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除本补充核查意见中补充的事项之外,《核查意见》的其余内容仍然
有效。本所律师在《核查意见》中发表意见的前提、声明和假设亦适用于本补充
核查意见。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所使用简称含义均与《核查意
见》中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1
    本补充核查意见仅供宝德股份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申请所必备的
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经宝德股份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宝德股份《内幕信息登记制度》未发生变化。

    2、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宝德股份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调整本次交易方案期间,为了维护投
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3)公司制作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
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二、本所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制度》没有发生变化,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补充核查意见(一)》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孔晓燕




                                                         刘海涛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