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宝德 股票代码:300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敏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二号南 5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日期:2021 年 7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德股份拥有的权益及权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在宝德股份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3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3 二、未来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 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 4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7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7 六、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 7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T 宝德、上市公司 指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赵敏 受让方 指 罗惠忠、刘珂、钱雪、雷钦(4 位自然人) 首拓融汇 指 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中新融创 指 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惠忠、刘珂、钱雪、雷钦于 2021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年 7 月 5 日分别签署的《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转让所持*ST 宝德 A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 63,221,352 股,其中向罗惠忠、刘珂、 本次转让、本次股份转让、上市 指 钱雪、雷钦 4 名自然人各自转让 15,805,338 股(各 公司股份转让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合计转让 63,221,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准则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赵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011219******0517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二号南 5 号楼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二号南 5 号楼 通讯方式:139****172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其他情况: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宝德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女士合计持有宝德股 份 38.23%的股份。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赵敏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作出的审慎决策。 二、未来持股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相关公开承 诺的情况下,本人未来有意向进一步采用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等合法合 规方式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予其他方。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赵敏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5 日与罗惠忠、刘珂、钱雪、雷钦分别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将赵敏先生所持上市公司 63,221,352 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 2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给罗惠忠、刘珂、钱雪、雷钦 4 名自 然人,其中 4 名自然人各自受让 15,805,338 股(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合计受让 63,221,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敏为宝德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女士合计持有宝德股份 38.23%的股份。 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7,587,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4.04 %;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247,87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女士合计持有宝德 股份 18.23%的股份。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4,365,9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04%,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247,8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敏先生与罗惠忠、刘珂、钱雪、雷钦于 2021 年 7 月 5 日 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赵敏与罗惠忠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赵敏 受让方(乙方):罗惠忠 4 2、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所持有的 宝德股份 15,805,338 股股份,占宝德股份当前总股本的 5.00%。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宝德股份 5.00%股份,合计 15,805,338 股(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29,477,328.90 元。 (2)双方于2021年7月5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 年7月15日乙方以自有资金分期或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4、标的股份过户 标的股份采用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赵敏在收到股转价款及相关资料后四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登 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 《赵敏与刘珂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赵敏 受让方(乙方):刘珂 2、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所持有的 宝德股份 15,805,338 股股份,占宝德股份当前总股本的 5.00%。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宝德股份 5.00%股份,合计 15,805,338 股(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29,477,328.90 元。 (2)双方于2021年7月5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 年7月15日乙方以自有资金分期或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4、标的股份过户 标的股份采用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赵敏在收到股转价款及相关资料后四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登 5 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 《赵敏与钱雪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赵敏 受让方(乙方):钱雪 2、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所持有的 宝德股份 15,805,338 股股份,占宝德股份当前总股本的 5.00%。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宝德股份 5.00%股份,合计 15,805,338 股(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29,477,328.90 元。 (2)双方于2021年7月5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 年7月15日乙方以自有资金分期或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4、标的股份过户 标的股份采用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赵敏在收到股转价款及相关资料后四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登 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四) 《赵敏与雷钦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赵敏 受让方(乙方):雷钦 2、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所持有的 宝德股份 15,805,338 股股份,占宝德股份当前总股本的 5.00%。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宝德股份 5.00%股份,合计 15,805,338 股(以 6 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29,477,328.90 元。 (2)双方于2021年7月5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 年7月15日乙方以自有资金分期或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4、标的股份过户 标的股份采用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赵敏在收到股转价款及相关资料后四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登 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敏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 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 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 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重大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信息披露义务 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涉及资 金来源问题。 4、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女士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8.23%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首拓融汇 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新融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8.17%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7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女士合计持有宝德股份 18.23%的股份。首 拓融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新融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8.17%股份。首拓融汇将成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相应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解直锟先生。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敏先生不存 在买卖宝德股份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宝德股份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敏 2021 年 7 月 6 日 11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所 陕西省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宝德 股票代码 300023 信 息 披 露义 信 息 披 露义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 赵敏 务人名称 务人住所 南段二号南 5 号楼 有□无□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一致行动人为邢连鲜女士,双 有 无 一 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 ,但持股 人发生变 化 方为夫妻关系。持有上市公司 动人 化 □ 股份 13,247,87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4.19%。 信 息 披 露义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是 否为 务 人 是 否为 是√否 □ 是□否 □ 上 市 公 司第 上 市 公 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1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披 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持股数量:107,587,324 股持股比例:34.04% 股 份 数 量 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女士合计持有宝德股份 38.23%的股 占 上 市 公 司 份。 已 发 行 股份 比例 本 次 权 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63,221,352 股变动比例:20% 露 义 务 人 拥 变动后数量:44,365,972 股变动后比例:14.04% 有 权 益 的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女士合计持有宝德股份 18.23%的股 份 数 量 及 变 份。 动比例 是□否 □ 信 息 披 露 义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相关公开承诺的情况下,信息披 务 人 是 否 拟 露义务人未来有意向进一步采用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等合法合规方 于未来 12 个 式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予其他方。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月 内 继 续 减 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持 定执行。 信 息 披 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在 是□否□ 二 级 市 场买 卖 该 上 市公 司股票 2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人 减 持 时 是否 存 在 侵 害上 是 □ 否√ 市 公 司 和股 东 权 益 的问 题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人 减 持 时 是否 存 在 未 清偿 其 对 公 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 司 为 其负 债 提 供 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 司 利 益的 其他情形 是□否□ 本 次 权 益变 本次权益变动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转让 动 是 否 需取 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得批准 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3 是□否 √ 是 否 已 得 到 本次权益变动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转让 批准 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4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敏 2021 年 7 月 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