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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德: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4-24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ST宝德            公告编号:2022-020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及王伟、刘悦、蔡艳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6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王伟、刘悦、蔡艳伶: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1月26日,你公司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扣非净利润为300
万元至450万元。4月20日,你公司又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为80万元
至120万元,前后降幅达73%,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伟、董事会秘书刘悦、财务总监
蔡艳伶对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宝德股份、王伟、刘悦、蔡艳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上述人员要
认真汲取教训,加强会计专业知识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严格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做好2021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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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警示函的要求进行整改。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
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王
伟、刘悦、蔡艳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6号)。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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