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9817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9817 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大宗交易、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第 1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 其在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次权益变动待《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 后生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风险 上 海 繁 银 科 技 有限 公 司 拟通 过 本 次 权益 变 动 , 将其 持 有 的 上市 公 司 的 16,074,01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的股份转让给瑞安市创享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同时将其持有的 50,901,03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 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瑞安市创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繁银拟进行表决权委托的 50,901,030 股股份已 被司法冻结,不排除被司法拍卖的可能,从而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 的表决权比例,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为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根据《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2.3.5 项约定及瑞安创享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瑞安创享将在首期交割的标的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后择机促使上市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且瑞安创享 或其关联方应作为发行对象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若上海繁银拟进行表 决权委托的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拍卖且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未成功,瑞安创 享或其关联方将积极参与司法拍卖,以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2、股份转让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 本次交易分两次股份转让进行,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对股份转让价款总额进行了约定,但若股份转让的价格或相关条款与法律法规或 深圳交易所规则冲突时,交易双方需对相关条款进行协商调整,若无法协商一致, 则存在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的履行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风险提示........................................................................................................................ 2 第一节释义....................................................................................................................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9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8 第八节备查文件..........................................................................................................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华星创业、上市公司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繁银 指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瑞安创享、收购人 指 瑞安市创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华星创业股份 66,975,040 股的控制权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上海繁银与瑞安创享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签署的《瑞安 《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市创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指 协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表决 权委托协议》 上海繁银与瑞安创享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签署的《一致 《一致行动协议》 指 行动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9817 室 成立日期 2018 年 07 月 09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07 月 09 日至 2048 年 07 月 0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K187U4G 法定代表人 朱定楷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整 股东 朱定楷(76%)、陈武(24%) 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新材料、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 计算机网络工程,机械设备维修,云平台服务,电子商务(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 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定楷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朱定楷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上海 无 戴慧旎 女 监事 中国 上海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瑞安创享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 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上海繁银将其持有的华星创业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 给瑞安创享行使的股东权利范围之内,上海繁银当然的与瑞安创享保持一致行动; 如果还有其他超过表决权委托的事项而需要上海繁银行使股东表决权的,上海繁 银亦应与瑞安创享保持一致行动,由瑞安创享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 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与《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的上海繁银的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同,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时,一致行动协议 自动解除。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瑞安创享及其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朱定楷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中证调查字 2020035001 号),因其涉嫌内幕交 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0,901,03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股份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被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司法冻结,截至本 报告书出具日,上海繁银以及实际控制人朱定楷未收到与冻结相关的书面通知。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 5 年内未受到 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除持有华星 创业股份比例 13.63%,其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受上海繁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等因素影响,银 行等融资机构收缩贷款规模,导致资金紧张,上市公司业务开展受到影响。瑞安 创享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 认同,拟通过本次交易向上海繁银收购华星创业 15.63%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并 计划通过后续交易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的股份转让以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处置华星创业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 上海繁银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5%)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 法律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共分两期以大 宗交易方式依法转让给瑞安创享。 其中,在《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股份,为第一期股份转让。在上述股份完成交割满 90 日后转让剩余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5%),为第二期股份转让。 经 双 方 初 步 估 值并 考 虑 到控 制 权 价 值, 标 的 股 份的 转 让 价 格为 人 民 币 94,836,659 元,两次股份转让价格均为人民币 5.90 元/股。 (二)表决权委托 因上海繁银持有的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8%)尚在 冻结中,无法转让,因此上海繁银同意在委托期间内将其持有的上述 50,901,030 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瑞安创享行使,以保证瑞安创享成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 在第二期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前,上海繁银同意将其持有的未完成交割的标的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5%)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瑞安创享行使。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繁银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定楷为实际控制人。上海繁 银持有公司 66,975,0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63%。 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上海繁银持有公司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1.88%,前述股份表决权全部委托给瑞安创享,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0 股。 三、《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各方及签订时间 2020 年 9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繁银与瑞安创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2020 年 9 月 21 日,上海繁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事项。《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生效。 (二)转让标的及价格 上海繁银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 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 利和权益)共分两期以大宗交易方式依法转让给瑞安创享(以下简称“本次股份 转让”),其中本协议签署后转让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股份,上述股份完成交割 满 90 日后转让剩余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5%)。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4,836,659 元(大写: 玖仟肆佰捌拾叁万陆仟陆佰伍拾玖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若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需依据适时适用的深交所或相应 监管机构规则及要求中规定的转让价格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 让价款应作相应调整,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全部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均值 应为 5.90 元/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繁银继续持有上市公司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8%;瑞安创享持有上市公司 1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75%。 (三)股份交割、转让价款支付 1、定金:本协议生效日当日,瑞安创享向上海繁银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15,000,000 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作为定金。 上海繁银应根据标的股份交割比例同比例向瑞安创享返还上述定金,自首期 交割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上海繁银应向瑞安创享返还定金的 50%,即人民币 7,500,000 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第二期交割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上海繁 银应向瑞安创享返还剩余未返还的定金。 2、在满足适用交易规则的前提下,瑞安创享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5 日内向 上海繁银发出要求转让首期交割的标的股份的通知(以下简称“首期交割通知”), 明确首期交割的股份数量、瑞安创享受让数量、交割日期(不得晚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等。上海繁银须在瑞安创享指定的交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8,572,805 股股份,瑞安创享须支付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一笔对 价款”)。 3、在首期交割的标的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全部过户给瑞安创享之日起满 90 日且满足适时适用的减持规则或交易规则后的 30 日内(但不得晚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瑞安创享应向上海繁银发出要求转让第二期交割的通知(以下简称“第 二期交割通知”),明确当期交割的股份数量、瑞安创享或瑞安创享指定的关联方 受让数量、交割日期等。上海繁银须在瑞安创享指定的交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转让 7,501,205 股股份,瑞安创享或瑞安创享指定的关联方须支付对应的股份转 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二笔对价款”)。 (四)税费及其他 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及所得税)以及相关费用应 由双方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按照证券行业 的交易惯例处理。 (五)本次表决权委托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因上海繁银持有的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1.88%)尚在冻结中,无法转让,因此上海繁银同意在委托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将其持有的上述 50,901,030 股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及未完成 交割的标的股份 7,501,20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5%)的表决权全部 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瑞安创享行使,以保证瑞安创享最晚不迟于首期交割的标的股 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笔对价款进入 上海繁银交易账户之日,上海繁银须配合瑞安创享办理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相关 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公证等事宜。 (六)委托事项 上海繁银同意全权委托瑞安创享作为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按照上市公 司章程、公司制度(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完整的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瑞安创享同意接受上海繁银的委托,此项委托 为不可撤销之委托。委托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召集、召开、主持、参加和委托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定 期及临时); (2) 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3) 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4) 提名董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人选,或变更、罢免董事、股东 监事; (5)其他现行有效及此后不时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制度中规定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全 部合法权利(分红、转让、质押等财产性权利除外)。 授权股份和标的股份的委托期间(以下简称“委托期间”)自首期交割的 标的股份登记至瑞安创享名下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发生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终止: (1) 上海繁银不再持有授权股份或标的股份; (2) 标的股份首期交割日起 6 个月内未完成第二期交割的; (3) 瑞安创享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 因外部监管机构或者任何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导致的表决委 托终止; (5) 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 (七)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签署日经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 立即成立,并自上海繁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及授权股份表 决权委托事宜之日起生效,但首期交割需在满足适时适用的减持规则或交易规则 后方可实施。 2、协议的终止、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双方互相之间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上海繁银单方解除权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上海繁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解除通知送达瑞安创享之日起终止: 1)任何情况下,若上海繁银发现瑞安创享存在相关情况与披露事项不符或 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其他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重大事项; 2)因瑞安创享违反本协议的原因,致使标的股份未于首期交割日起 6 个月 内完成第二期交割的;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上海繁银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 (2)瑞安创享单方解除权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瑞安创享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解除通知送达上海繁银之日起终止: 1)任何情况下,若瑞安创享发现上海繁银或上市公司存在相关情况与披露 事项不符或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其他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重大事项,或上 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2)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或发生其他情形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或无 法全部或部分按时完成过户的;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瑞安创享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 4)自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有下列任一事由, 对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5)一方有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之事宜,且未在其他双方以书面通知违约事 由后 30 日内补正完成; 6)一方有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之事宜,且该违约事宜无法进行补正; 7)本协议未能在签署日起的 30 日内满足第 13.1 条约定的生效条件; 8)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判决或裁定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买卖或转让,或致 使本次股份转让或表决权委托无法进行; 9)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以法令或命令公布或宣告标的股份买卖或转让违法或 无效。 四、股份相关的承诺 1、上海繁银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承诺: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次权益 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 14.75%股份)承诺:在本次 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转让本 次权益变动中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 券过户确认登记书》,程小彦、屈振胜、李华、陈劲光本次转让华星创业股票已 经全部过户至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下,股份转让的过户工作完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繁银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上海繁银以自有资金对华星创业股份进行增持承诺 本次股份增持承诺实施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期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增持数量为 3,782,998 股,占华星创业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繁银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所对应 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 东 持 股 总 数 持股比例 冻 结 股 数 冻 结 持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 名称 (股) (股) 股比例 人 2019 年 2021 年 泰州市公 上海 58,404,430 13.63% 50,901,030 11.88% 11 月 21 11 月 20 安局姜堰 繁银 日 日 分局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收到与冻结相关的书面通知,信息 披露义务人未收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通知。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给瑞安创享华星创业 1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75%)为流通股,不存在股票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上海繁银在首期股票交割完成后将其所 持有的华星创业股票表决权全部委托给瑞安创享行使,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通过协议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 量的行为,构成一致行动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一致行动关系,上海繁银与瑞安创享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上海繁银将其持有的华星创 业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瑞安创享行使的股东权利范围之内,上海繁银当然的 与瑞安创享保持一致行动;如果还有其他超过表决权委托的事项而需要上海繁银 行使股东表决权的,上海繁银亦应与瑞安创享保持一致行动,由瑞安创享作出一 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与《股 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上海繁银的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同,表决权委托 期限届满时,一致行动协议自动解除。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 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股权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 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 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变更为瑞安创享,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东成。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瑞安创享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资 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认瑞安创享及其实际控 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受让意图明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朱定楷 日期:2020 年 9 月 28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上海繁银与瑞安创享等签署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上海繁银与瑞安创享等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 联系电话:0571-87208518 传真:0571-87208517 联系人:张艳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道聚才路 500 号 股票简称 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 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义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 人名称 务 人 通 讯 地 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址 号楼 29817 室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上海繁银的表决权 委托生效后,将成为 瑞安创享一致行动 人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信 息 披露 义 人 是 否 为上 市 务 人 是否 为 是 √ 否 □ 是□ 否√ 公 司 第 一大 股 上 市 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及表决权委托)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 数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975,040 股 持股比例:15.63% 量 及 占 上市 公 司 已 发 行股 份 比例 本 次 权 益发 生 变 动 后 信息 披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0,901,030 股 持股比例:11.88% 露 义 务 人拥 有 备注:上海繁银有 50,901,030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1.88%)表决权委 权 益 的 股份 数 托给瑞安创享。 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 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减 持 时 是 否 存在 侵 是 □ 否 √ 害 上 市 公司 和 股 东 权 益的 问 题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减 持 时 是 否 存在 未 清 偿 其 对公 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 司 为 其负 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 损 害 公司 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得 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朱定楷 日期: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