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2-03-08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亚科技
股票代码:300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宏伟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共和世家颐和庭10B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2 年 3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宏伟
上市公司、金亚科技 指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李宏伟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宏伟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
续转让其持有的金亚科技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金亚科技9,00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3.40%。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9日至28日,李宏伟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级集中竞价交易凡
是出售4,000,000股金亚科技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6%。
本次减持前李宏伟持有金亚科技股份1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7%,减持后持有金亚科技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公司
于2011年6月3日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
售金亚科技股份情况如下表: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 股)
2011年1月19日 12.61 115 0.65
大宗交易 2011年1月28日 12.24 42.47 0.24
李宏伟
2011年1月28日 12.24 240 1.36
集中竞价交 2011年1月19日-28
13.30 2.53 0.01
易 日
合计 -- -- 400 2.2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制备地点
1、 金亚科技证券事务部
2、 联系电话:028-68232103
3、 联系人:徐丽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签章)
李宏伟
日期:2012年3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成都市蜀西路50号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金亚科技 股票代码 300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共和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宏伟
系地址 家颐和庭10B
□ 增 加
■ 减 少 □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不变,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化
□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否
控制人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10,000,000股 持股比例:5.67%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4,000,000股 变动比例:2.26%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6,000,000股 持股比例:3.4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 是 □ 否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 是 ■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 是 □ 否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 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签章)
李宏伟
日期: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