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2-04-25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1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09] 1040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8,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26,24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91,86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
206,86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09年10月20日出具的华德验(2009)第1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2012年01月06日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及2012年01月20日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基于“三网融合”的
“物联网”基地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计
划变更募投项目6,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金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亚智能”),由全资子公司金亚智能作为金亚科技基于“三网融合”的
“物联网”基地项目实施主体。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金亚智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
构”)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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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 金亚智能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128905319410401 ,截止 2012 年 04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6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金亚智能基于“三网融合”的“物联网”基地项目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金亚智能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金亚智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股份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金亚智能和专户银行应当
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潘银先生、白岚先生可以随时到专
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股份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金亚智能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
及公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金亚智能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及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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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金亚智能、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金亚智能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金亚智能、专户银行和华泰联合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华
泰联合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 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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