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张法德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张法德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张法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及会计准则的熟悉程度,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 求。张法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我们同意聘任张法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蔡春 雷维礼 周良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