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2012-07-09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8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金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于2012年2月
20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深圳金亚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深圳金亚、华泰联合、专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达成的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 深圳金亚将在专户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2,000 万元募集
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 存单号 金额(万元) 期 限
三个月定期存款 08372281 2,000 2012年 5月 24日至 2012年 8月 24日
二、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深圳金亚以
定期存单形式存放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在存单解除后将及
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
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华泰联合或其保荐代表人。深圳金亚如需提前支取存单项
下的资金必须事先通知华泰联合。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
三、 补充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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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生效,至存单解除之日起起失效。
四、 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 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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