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8-14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及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一)经审阅李代伟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李代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李代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拥有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及会计准
则的熟悉程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履职要求。李代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
意聘任李代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我们认为2012年度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监事薪酬的考核
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
经营管理水平,符合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春 雷维礼 周良超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