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8-21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金亚科技的独立董事,
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一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亚”)提供担
保的事项将为深圳金亚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深圳金亚业务的发
展,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定,同意为深圳金亚提供担保。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并按照《对外担保制度》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 201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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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蔡春 雷维礼 周良超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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