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2-11-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保
荐人”)作为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2009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金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4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7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上市时,股本总额为 14,700 万股。201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实施了 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7,640 万股。2011 年 6 月 3 日,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 26,46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公司股东王仕荣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王仕荣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11 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763,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58%;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763,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位。
4、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有 占公司 本次实际
股东 本次解除限
序号 限售股 总股本 可上市流 备注
名称 售股数
份总数 比例 通数量
该股东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
2011 年 6 月 2 日、2011 年 7 月
28 日、2012 年 8 月 23 日将其
持有的 13,000,000 股股票办理
1 王仕荣 14,763,600 14,763,600 5.58% 1,763,600
质押登记,截止本公告日该质
押股份未办理解除质押。2012
年 5 月 14 日该股东做董事离任
申报。
四、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金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金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3、金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4、金亚科技出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5、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2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限售
股份明细数据表》和《股份质押冻结数据表》。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有金亚科技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王仕荣已严格
履行新股发行时的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创
业板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等的规定;金亚科技对上述内容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金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创
业板上市流通。
保荐代表人:潘银 白岚
华泰联合证券责任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