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3-01-31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金亚科技的独立董事,
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
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拟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账户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的需
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 12 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我们将持续监督并督导公司募集资
金的规范性使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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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独立董事:蔡春 雷维礼 周良超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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