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9-10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金亚科技的独立董事,
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周旭辉、何苗、王
海龙、罗进、陈维亮、陈宏、周良超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维亮、
陈宏、周良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内容中,没有发现其
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
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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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亚”)提供担
保的事项将为深圳金亚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深圳金亚业务的发
展,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定,同意为深圳金亚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蔡春 雷维礼 周良超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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