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9-26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罗进先生、王海龙先生、张法德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罗进先生、王海龙先生、张法德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罗进先生、王海龙先生、张法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我们同意聘任罗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海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
法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陈宏、陈维亮、周良超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