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3-10-25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 列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2、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曾兴勇 张世杰 刘志宏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