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12金亚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5-06-10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9
债券代码:112185 债券简称:12金亚0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金亚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因 6 月 22 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交易系统暂停交易,回售资金到账日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 月 23 日(星期二),公司特对此表示歉意。
2、 根据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2012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债券代
码:112185,简称“12 金亚 01”)期限为 4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 本期债券利率为 8.4%。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的前 2 年保持不变;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
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
不变。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4、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12 金亚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 金亚 01”的收盘价为 100.00
元/ 张,等于回售价格。
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6、 回售申报日:2015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10 日。
7、 本次利率调整:在“12 金亚 01”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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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5 年 6 月 21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维
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2 金亚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 “12 金亚 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 发行人: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3、 债券简称:12 金亚 01
4、 债券代码:112185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债券期限: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8、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利率为 8.4%。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的前 2 年
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
后 2 年固定不变。
9、 发行首日/起息日:2013 年 6 月 21 日。
10、 付息日:2014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6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6 月 2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
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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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14、 本次利率调整:在“12 金亚 01”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
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5 年 6 月 21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
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二、 “12 金亚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
金亚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 回售申报日:2015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10 日。
4、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 金亚 01”。
三、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 年 6 月 23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4 年 6 月 20 日至 2015 年 6 月 21 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 8.4%,“12 金亚 01”的票面利率为 8.4%,每 10 张“12 金亚 01”(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4 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7.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5.6 元。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2 金亚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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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 回售部分债券的交易
“12 金亚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
后被冻结。
五、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 “12 金亚 01”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苗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西路50号
联系电话:028-68232103
传真:028-68232103
2、 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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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电话: 021-60453975
传真: 021-60453979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李燕群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72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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