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16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受让周旭辉持有的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10%的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受让天象互动10%股权,该股权以中联评报字[2015]第440号《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值作价,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5条
规定的标准,本次交易的对象周旭辉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天象互动1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对聘用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5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聘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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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
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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