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3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殷建勇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 殷建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殷建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殷建勇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规则》规定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自公司与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象互动”)全体股东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各方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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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
知书》涉嫌证券违法违规,公司不再符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条件,公司决定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目前的客观现状,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终止相关交易文件及向证监会申请撤回
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等相关事项。
此外,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重大事项,公司应当
依法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同时要积极做好投资者沟通
工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做好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
与实施,重视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我们将持续对本次重组未尽事宜以
监督。
四、 关于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的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
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相关项目数据
进行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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