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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5-09-17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0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一、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2015年08月31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

15:00至2015年9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5年09月16日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00,251,7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5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207,9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8.94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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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7%。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代理董事长

何苗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

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19,4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

反对31,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91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84%;反对31,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6.8137%;弃权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9%。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20,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1,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9,51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8,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863%;反对1,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8%;弃权2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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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三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19,4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

反对1,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30,42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84%;反对1,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8%;弃权3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58%。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吴团结、姚方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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