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董事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董昱坤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 董昱坤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董昱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董昱坤先生为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