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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5-10-16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133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一、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2015年09月29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

15:00至2015年10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02,694,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630%。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207,9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8.94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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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86,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81%。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代理董事

长何苗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

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933,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9%;

反对62,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698,768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2,14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775%;反对62,27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6%;弃权698,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4.0769%。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930,2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1%;

反对62,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701,628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2%。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2,13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790%;反对62,270股,占出




                                    2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6%;弃权701,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4.1754%。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成都金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921,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9%;

反对58,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713,718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2,129,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878%;反对58,63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02%;弃权713,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4.592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周良超先生无法履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918,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1%;

反对58,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716,578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8%。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2,127,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893%;反对58,63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02%;弃权716,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4.6906%。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90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9%;

反对775,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弃权14,95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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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517%;反对775,858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31%;弃权1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5151%。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吴团结、井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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