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133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一、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2015年09月29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 15:00至2015年10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02,694,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630%。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207,9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8.94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 2,486,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81%。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代理董事 长何苗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 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933,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9%; 反对62,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698,768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2,14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775%;反对62,27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6%;弃权698,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4.0769%。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930,2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1%; 反对62,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701,628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2%。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2,13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790%;反对62,270股,占出 2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6%;弃权701,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4.1754%。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成都金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921,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9%; 反对58,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713,718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2,129,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878%;反对58,63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02%;弃权713,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4.592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周良超先生无法履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918,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1%; 反对58,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716,578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8%。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2,127,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893%;反对58,63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02%;弃权716,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4.6906%。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90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9%; 反对775,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弃权14,95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3 2,11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517%;反对775,858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31%;弃权1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5151%。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吴团结、井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