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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关于与赵义、陶银杰签署并购上海胜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意向协议的公告2016-01-14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7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赵义、陶银杰签署并购

           上海胜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 3 亿元出资收购上海胜炫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炫电子”)6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仍需

   以最终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胜炫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签订的是意向协议,相关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

   交易各方正在协商交易细节,且本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能生效。因此,本次交易是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特此提醒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本交易进展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准确、及时地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赵义、陶银杰(以下

合称“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签署《关于并购上海胜炫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1
   1、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 3 亿元出资向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收购上海胜炫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炫电子”)60%股权。

   2、本次签订为意向协议,尚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方可签署正式协

议,正式协议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相关方介绍

   1、本次交易相关方为自然人赵义、陶银杰;

   2、赵义持有胜炫电子50%股份,现任目标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是胜炫电

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银杰持有胜炫电子50%股份,现任目标公司总经理,

是胜炫电子控股股东。公司与胜炫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3、本次交易对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

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目标公司简要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胜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义

    注册号:913101160781482327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 528 弄 1118 号-402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服装服饰销售,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

    专项审批项目),通信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便民支付业务。通过智能刷卡器终端连接移动互联

网,为手机(智能移动终端)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服

务。目前的互联网支付综合运营平台上已经积累了 30 多万移动端用户数据,业


                                   2
务涵盖全国的 34 省市。

   四、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区间

    目标公司就本次并购整体作价不超过 5 亿元,金亚科技拟现金出资 3 亿元收

购目标公司 60%的股权。具体收购价格根据相关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审计、评

估结果为作价依据。

    2、支付方式

    首次支付:目标公司完成股权过户后 10 个工作日内,金亚科技向胜炫电子

原股东支付 5000 万元,目标公司完成 2016 年度承诺净利润且 2016 年度的《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金亚科技向乙方支付 9000 万元;

    第二次支付:目标公司完成 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且目标公司 2017 年度的《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金亚科技向胜炫电子原股东支付 10,000 万元。

    第三次支付:目标公司完成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且目标公司 2018 年度的《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金亚科技向胜炫电子原股东支付 6000 万元。

   3、业绩承诺

   1)胜炫电子承诺: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 5000 万元、6500 万元和 8450

万元;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少于 19,950 万元人民币。

    2)若前述业绩承诺未足额实现,胜炫电子原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未实

现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10 倍对金亚科技予以补偿;

    3)若胜炫电子实现的净利润超过前述承诺的净利润数,金亚科技同意按超

额部分的 50%对胜炫电子进行奖励。

    五、报备文件

    《关于并购上海胜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3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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