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7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关联交易行为。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亚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规则》规定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四、关于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5 年度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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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见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2015 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针对无
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在 2016 年度半年报中作
出了相关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要求组成专项小组,对“无法表示意
见”涉及事项进行逐一核查落实,就相关事项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积极消除涉
及事项。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关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第 1 项、第 2 项、第 4 项,该三项事项
涉及 2015 年期初数据,由于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论,
因此尚无法判断调查结论对公司 2015 年期初数据的影响程度。
2、关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第 2 项,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发布
了《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经公司确认尚未发现 2015 年公司实际
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行为。前述事项尚待 2016 年年报时一并经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确认。
3、关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第 3 项,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9 日聘请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联营企业鸣鹤鸣和进行审计,以达到消除该
事项的条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在审计报告完成后,会计
师事务所将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将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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