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127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7日(周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10月17日 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10月16日下 午15:00 至 2016 年10月17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伶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2,074,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2,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2,26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 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周旭辉、王仕荣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标的资产及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9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52%; 反对92,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7%;弃权1,6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52%;反对92,290股,占出 2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77%;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771%。 (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23%; 反对92,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23%;反对92,29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1,9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52%; 反对93,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52%;反对93,89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滚存未分配利润及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23%; 反对92,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23%;反对92,290股,占出 3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标的股权的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23%; 反对92,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23%;反对92,29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23%; 反对92,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23%;反对92,29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23%; 反对92,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23%;反对92,290股,占出 4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曹昊辰、陈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