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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7-01-16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成都卓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卓影科技”)100%股权,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

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已在《金

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预案)》中披露,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卓影科技100%的股权,该等股权上没有设置抵押、

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

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

行政或司法程序,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卓影科技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专

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

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

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

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