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调整事项之独立意见2017-02-22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调整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金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重大资产收
购(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
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方案调整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方案调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
发展,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作为本次在本次交易的审
计、评估机构,该审计、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独立性。待
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后,公司将就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