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7-02-22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成都卓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卓影科技”)75.03%股权,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
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已在《金
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预案(修订稿)》中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卓影科技75.03%的股权,该等股权上没有设置抵
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股权被有关司法机
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
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卓影科技为依法设立和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专
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
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
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
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