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7-02-22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本公司”或“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卓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影科
技”)75.0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及其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
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包括: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2016年11月30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
重大影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1日开市起停牌;
3、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并分别签署
了保密协议。
1
4、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5、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
预案。
6、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书面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7、公司拟与交易对方成都聚源天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
都卡普泰科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叶盛、代聪、陈逸骏、宁波鼎锋明道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道致远 3 号投资基金、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德胜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琼、肖红梅、成都盈创泰富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朱宁、李英、何东武、成都盈创德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北京泓铭轩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赵飞、吴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收购协议书》。
8、2017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
了核查意见。
9、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了核查意见。
10、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授权和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获得金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获得金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获得卓影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
(二)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金亚科技
将再次召开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金亚科技、卓影科技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 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6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
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
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