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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转让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3.25%股权之独立意见2017-03-25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转让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 3.25%股权
                                  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商仲文先生转让所持有的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电昆辰”)3.25%股权。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

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完成对上述股权转让后,仍会围绕泛家庭互联网生态圈进行完整布局,

不会影响公司转型步伐,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性盈利利润造成影响,不会

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独立董事:   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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