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转让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3.25%股权之独立意见2017-03-25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转让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 3.25%股权
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商仲文先生转让所持有的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电昆辰”)3.25%股权。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
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完成对上述股权转让后,仍会围绕泛家庭互联网生态圈进行完整布局,
不会影响公司转型步伐,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性盈利利润造成影响,不会
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独立董事: 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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