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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05月19日(周五)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05月18日至2017年0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

19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18日

下午15:00至2017年05月1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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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周洪伶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王海龙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14,775,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6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748,53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3.35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63,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0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3.3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63,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2
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0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3.3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63,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0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3.3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63,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0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3.3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63,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0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3.3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63,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038%;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3.3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陈杰、孟庆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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