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8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签署土地协商收回合同及补充协议事宜的独立意见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是以政府土地收储为目的,对公司项目地块所涉及的土地
使用权及其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树木等全部财产进行协商收回。若本
次土地协商收回事宜顺利完成,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生产经营,提高资
产运营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
协商收回程序合法合规,补偿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政府签署土地协商收回合同及补充协议。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相关专项审
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
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