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3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董事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袁春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 袁春峰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袁春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袁春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并兼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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