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3-13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日常运营,公司拟将办公场所与生产厂地进行整体搬迁,
公司注册地址将由“成都市蜀西路 50 号”变更为“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信息
园西路 81 号 16 层 1-2 号”。
除前述变更事项外,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
司将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五条 第五条
住所:成都市蜀西路50号 住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信息园西路81号16层1-2
号
邮政编码:610091
邮政编码:610037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如下: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
(一)购买、出售资产: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事项;
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二)对外投资: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权限;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三)银行借款(授信额度):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银行借款(授信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额度)权限;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四)对外担保:董事会具有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权限。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地对外担保产生的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因提供担保导致出现 万元;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审议下述担保事项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计算。
保;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担保;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内。)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助等);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过3,000万元以上;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公司以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
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该 9、签订许可协议;
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利等);
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购买、出售资产: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
以上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参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 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
专项规定执行。 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五)委托理财: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过公 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审批权限; 总资产30%的,除经董事会审议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六)关联交易:董事会具有单次关联交易1000万元
上通过。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
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5%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三)对外投资: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
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
准适用上述规定。
(四)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公司发生 “提供财
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
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月内累
计计算并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五)银行借款(授信额度):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银行借款(授信额
度)权限;
(六)对外担保:董事会具有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权限。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地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因提供担保导致出现其
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审议下述担保事项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以上;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公
司以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
以上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参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
专项规定执行。
(七)关联交易:董事会具有单次关联交易1000万元
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