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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8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8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测第 16 号——政府补助》,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修订后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

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

      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测

      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

      整。具体内容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影响情况

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 2017 年其他收益调增 139,880.00 元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
用未来适用法
本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2017 年度调减营业外收入 3,413,980.52 元,调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      减营业外支出 95,808.88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3,318,171.64 元。2016 年度调减营业外收入
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         12,276,374.09 元,调减营业外支出 38,305.91
“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12,238,068.18 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