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
司增资优先认缴权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放弃参
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缴权事项。
二、 关于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熊建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 熊建新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熊建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熊建新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并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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