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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九)2018-07-24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        公告编号:2018-099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九)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

    1.2018年3月6日,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0号)。公司已就该事项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22)。

    2.2018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创业板函【2018】

第40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 13.1.1 条规定的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存在暂停上市风

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金亚科技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后,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自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

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金亚科技证券简称将调

整为“*金亚”,金亚科技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自2018年6月26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于近日收到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根

据所收到的法律文书显示,法院将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对公司涉证券纠纷案进

行一审开庭,其中 37 名原告起诉公司,5 名原告起诉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周

旭辉先生。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7 名自然人

    被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 16,821,187.38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 名自然人

    被告一: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周旭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 4,954,867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述被告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及 6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51003、15004

号),并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

处罚字[2017]124 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

构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
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