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熊建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之情形; 2、 熊建新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熊建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司董事长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熊建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