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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5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

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

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