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二)2019-03-29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
1.2018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创业板函【2018】
第40号),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已于近日被中国证监会移送
公安机关。公司已于同日就该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18-071)。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1.8条
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6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6月27日起复牌,交
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之日起至2018年8月7日,
已满三十个交易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亚科技;证券代码:
300028)已于2018年8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公司继续维持停牌
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于近日收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及相
关法律文书。
根据所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公司所涉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一案相关当事人的 17 例上诉申请作出二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背景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编号:
[2018]3 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审理,公司披露的 2014 年
年度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
依此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上诉 17 例案件相关当事人由于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申请。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1、诉讼当事人情况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16 名自然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二:
1 名自然人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提起上诉
1 名自然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请求。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判决结果
经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依法应予
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公司应赔偿上述 17 例案件当事人投资损失合计 317,799.86 元。
3、上述案件受理费合计 7,489.89 元。其中金亚科技承担 5,224.32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赔偿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公司将根
据承诺内容,督促控股股东切实履行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