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8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
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
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
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
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因此,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执行新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
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